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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棚、信鸽俱乐部对所设奖金应依法纳税

公棚、信鸽俱乐部对所设奖金应依法纳税

  • 更新日期:2025-03-17 14:16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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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有关公棚、信鸽俱乐部对所设奖金是否应依法纳税的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。本文旨在从法律角度阐述公棚、信鸽俱乐部在举办信鸽比赛时,对所设奖金依法纳税的必要性,并与中鸽协法律委员会主任陈志平的观点进行商榷。

一、公棚、信鸽俱乐部的法定义务

公棚、信鸽俱乐部作为赛事组织者,依法履行代扣、代缴税费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。根据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》(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)第十条规定,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。这一规定为公棚、信鸽俱乐部举办信鸽比赛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,意味着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包括税收法规。

二、《信鸽活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

进一步地,《信鸽活动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: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收入和所得奖金必须依法纳税。这一条款直接指出了信鸽竞赛活动收入的税收义务,确保了公棚、信鸽俱乐部在举办比赛时,对奖金的发放需遵守税法规定。

同时,该办法第十一条还规定:凡举办以收取参赛费形式筹集奖金的信鸽比赛,其奖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收取参赛费总和的30%。这一规定不仅规范了奖金的筹集与使用,也间接强调了奖金来源的合法性及税收的必要性。

三、奖金属于“偶然所得”

在我国公棚、信鸽俱乐部举办的信鸽比赛中,参赛者所获得的奖金属于“偶然所得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二条的规定,偶然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。这意味着,如果参赛者所获奖金总额为二万元,则需缴纳四千元的个人所得税。

四、比赛规程是格式合同——多角度反驳陈志平观点

  1. 从信鸽运动实际组织形式角度
    • 公棚、信鸽俱乐部在组织信鸽比赛时,是按照自己预先设定好的比赛规程来进行赛事安排的。例如,在比赛的时间、地点、参赛资格、比赛规则等方面都是公棚或俱乐部自行确定,参赛者没有机会参与这些条款的制定,只能被动接受,这完全符合格式合同由一方预先拟定的特征。
  2. 从参赛者权益保障角度
    • 由于比赛规程是由公棚、信鸽俱乐部单方面制定,如果不认定为格式合同,参赛者的权益保障将会面临很大风险。因为参赛者无法就诸如奖金分配、比赛公正性保障等关键条款进行协商,如果比赛规程不是格式合同,当参赛者权益受到侵害时,他们将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例如,如果公棚在比赛中存在不公平操作,而比赛规程又不是格式合同,参赛者可能难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公棚承担责任。
  3. 从赛事管理角度
    • 在赛事管理方面,公棚、信鸽俱乐部通过格式合同形式的比赛规程,可以高效地组织比赛。如果比赛规程不是格式合同,每一个参赛者都有不同的要求和意见,那么赛事的组织将变得混乱不堪。例如,在确定参赛人数、分组等问题上,统一的格式合同能够保证赛事管理的有序性。

此外,陈志平称信鸽比赛是竞技体育,这一观点也是错误的。

  • 从法规细则角度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明确规定,“竞技体育”主体是“运动员”,信鸽作为动物,不符合竞技体育主体的要求。而且《信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也将信鸽运动定义为社会体育范畴,这与竞技体育有着本质区别。
  • 从实际的赛事组织角度:信鸽比赛在组织形式上与竞技体育有很大不同。竞技体育往往有专业的训练体系、严格的选拔机制等,而信鸽比赛的参与者大多是业余爱好者,其参赛信鸽也是鸽友自己饲养训练,并没有像竞技体育那样统一的、专业的组织管理模式。

五、信鸽竞翔属社会体育

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,属于社会体育范畴。这一界定早已在中国信鸽协会出台的《信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中明确。信鸽竞翔作为社会体育活动,与竞技体育有本质区别,其参与人员广泛,属于业余、自愿的群众性体育活动。

六、竞技体育的界定

对于竞技体育的界定,需明确其主体是人类,而非动物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的相关规定,竞技体育的主体是运动员,信鸽作为动物,其无意识角逐不属于竞技体育范畴。竞技体育是人类某项技能的比赛、角逐,展示人类技能的高低,而非动物的角逐。

七、公棚、信鸽俱乐部不依法纳税的影响

  1. 行业形象方面
    • 如果公棚、信鸽俱乐部不依法纳税,会引发行业信任危机。鸽友们会对公棚和俱乐部的诚信产生怀疑,这将导致整个行业的声誉受损。例如,当一些公棚被曝光未依法纳税时,鸽友们可能会担心自己的参赛费用是否被合理使用,进而影响他们参与信鸽比赛的积极性,最终使整个行业的形象大打折扣。
  2. 市场秩序方面
    • 不依法纳税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。依法纳税的公棚和俱乐部在成本上会高于那些不纳税的,这会导致不公平竞争。例如,一些不纳税的公棚可能会以更低的参赛费用吸引参赛者,而这些低价背后可能是偷逃税款带来的成本优势,这会扰乱市场正常的定价机制,影响整个信鸽比赛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
八、信鸽运动作为社会体育与纳税问题的关联

  1. 社会体育在税收管理中的特殊定位
    • 社会体育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大众的健身、娱乐等,与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体育活动有所不同。然而,公棚、信鸽俱乐部举办信鸽比赛涉及奖金的发放等经济行为,这就需要在社会体育的大框架下遵循税收管理规定。虽然其性质是社会体育,但不能因为其社会体育的属性而忽视纳税义务。
  2. 特殊要求
    • 公棚、信鸽俱乐部在纳税时,可能需要根据社会体育的特点进行特殊的税务处理。例如,在确定应税所得时,可能需要考虑社会体育的非营利性因素,合理扣除一些与社会体育公益目的相关的成本支出,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纳税义务,而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准确的税务计算。

九、结论

综上所述,公棚、信鸽俱乐部在举办信鸽比赛时,对所设奖金依法纳税是其法定义务。这不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也是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合法、规范举办的重要保障。同时,应正确认识信鸽竞翔作为社会体育的性质,与竞技体育相区分,确保赛事活动的健康发展。

公棚、信鸽俱乐部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,代扣、代缴参赛者的个人所得税,确保赛事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。在此基础上,推动信鸽运动的持续、健康发展,为广大鸽友提供一个公平、公正、透明的竞技平台。